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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宿迁市运河宿迁港中心医院招聘2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10-24 16:55:28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 医疗卫生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2023宿迁市运河宿迁港中心医院招聘2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由宿迁华图官网同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整理发布,更多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官方微信(公众号:jiangsuht)和江苏省医疗卫生考试交流群:307222482。

      运河宿迁港中心医院已经区政府批准建设,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规划设计,占地27亩,设置床位150张,隶属于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经费渠道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医院位于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内,预计2024年7月投入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运河宿迁港中心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3年10月2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7.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报名前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8日-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宿城区卫生健康局808房间(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东楼)。

      3.考生现场填写《运河宿迁港中心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提供身份证、各层次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以及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材料。报考01--16岗的考生(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须提供执业机构缴纳的2021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的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并现场签字确认。以上各类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予以退还。

      4.提供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5.本次招聘现场收取报名费100元/人(现金),完成缴费的考生,因考生个人原因届时不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6.陈述申辩:考生对报名结果不服的,可向区卫健局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7.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2)笔试开考比例为1:3。01、04、12岗位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其余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所填联系号码应保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3年11月4日9:00--11: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以岗位需求专业知识为主。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查询: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布,考生自行查询。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试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采取直接面试形式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现场提交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注册证等)。报考01--16岗的考生(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除外),须提供执业机构缴纳的2021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的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并现场签字确认。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岗位简介表》及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不服的,可向区卫健局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五)面试

      面试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面试。

      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具体方法为: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直接面试的,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将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只参加面试成绩相同的,也将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01--16岗须提供执业机构)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卫健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同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考察对象根据考察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在2021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实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至多递补两次)。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责任分工。宿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 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全程邀请区纪委进行现场监督。

      (二)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服务期规定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设置。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0月28日至2005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2年10月28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7年10月28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3.最低服务期规定。所有招聘岗位录用后最低服务期限3年。

      4.其他事项。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国(境)外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宿城区卫生健康局0527-80975995

      监督举报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0979909

      附件1:运河宿迁港中心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运河宿迁港中心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以上即为《2023宿迁市运河宿迁港中心医院招聘2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医疗卫生招考公告,关注江苏医疗卫生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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