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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已经结束,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入资格复审阶段。根据《
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简章》规定,定于
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对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场1号楼1楼(宿迁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原江苏农民培训学院)。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二、参加人员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派1人参加资格复审。请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14年5月16日前通知(保留通知记录)到每一名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并提醒考生上网查看本公告。
(二)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附件1)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招聘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流程
(一)市人社局在资格复审现场设政策咨询处,牵头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工作,对资格复审中出现的各种政策问题现场给予答复,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实施。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考生持所有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见《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含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窗口前进行资格复审。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报考指南》等对考生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符合规定和资格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在该考生《考生报名信息表》(签字后给考生一份)上签字确认,所有复印件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规定和资格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并随即通知递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经审查,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人员签字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缴费。考生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四)资格复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签字后的《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名册表》(附件2)报市人社局现场工作人员。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