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宿迁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2)
2014-02-12 19:15:37 江苏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宿迁人力资源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人民警察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网址见招考简章。
时间:2014年2月15日至21日。报名工作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为B类,详见招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
2014年3月23日: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B)
10∶2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评。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
(四)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有关规定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能测评、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七)考察(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本简章的有关要求。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向社会公示7天后,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或试用不合格以及不能履行职责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4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359275
市 公 安 局:0527-84352049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0527-84363872
市 检 察 院:0527-84366633
附件: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宿迁市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简介表
以上即为《2014年度宿迁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2)》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公安招警招考公告,关注江苏公安招警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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