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15名城市管理辅助人员公告(3)
2018-08-14 09:06:55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
面试结束后,专业技术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辅助管理岗以考生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
体检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经开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合格人员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宿迁人才网、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察公示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合同,继续派遣到委托单位工作。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放,月工资2700元,并参照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性质聘用人员进行年终考核,按照规定发放考核奖金,按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
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333305、84333308
监督电话:0527—88859061
附件: 1、报名登记表.docx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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