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宿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3)
2014-02-12 19:10:35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宿迁人力资源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4年3月 2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2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由招考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宿迁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所有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招录司法警察和公安民警的职位,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按拟录用人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录用
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527-84359151
七、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0527-84368162)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27-84359275)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 (0527-12333)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0527-84353301)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1日
以上即为《2014年度宿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3)》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公务员招考资讯,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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